摘要:
海南企业到襄樊开发房地产 投五千万遭暗算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章先生是海南新嘉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新嘉谊公司”)的负责人,2007年底,经人介绍,他率公司数名高管到湖北襄樊市考察房地产投资环境。2008年初,公司投入5000万元从襄樊市国土局竞拍到一块地皮。然而,正当公司大张旗鼓,想在襄樊大干一场事业的时候,襄樊市国土局却节外生枝,导致公司全盘计划落空,为此,双方还对薄公堂。
近日,章先生致电本网反映情况,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该公司在湖北襄樊的投资遭遇,并呼吁湖北有关方面能高度重视此事,确实维护当地投资环境,保证投资者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到襄樊考察受到“热情似火”招待
“新嘉谊”是海南本地一家较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在海南各地开发一些知名的房地产项目。2007年底,公司负责人章先生经朋友介绍,率领公司高管数人一起飞往湖北省襄樊市考察房地产投资项目,准备在这个湖北的二级城市上“有所作为”。
章先生说,公司一行人在襄樊考察了一个月,期间,襄樊市国土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频频出面陪同考察,招待工作非常到位,可以用“热情似火”来形容。“那时候当地政府和官员的诚恳态度让我们公司上下非常感动,也看到了在襄樊投资的希望和发展前景。”章先生说,考察期间非常愉快,完回到海南后,经过慎重考虑,公司决定在襄樊先“要”一块地皮,做起第一个房地产项目后,再加大投资力度,在当地形成系列和规模投资。
公司下定决策后,章先生等人根据襄樊市国土局的“指点”,看中了襄樊闹市区一块48.5亩的土地,并决定花“血本”拼到公司名下。
投入5000万元保证金拍下黄金地段
海南新嘉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看中的那块地皮是襄樊闹市区的黄金地段,原使用权属襄樊市本地一家公司——翔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翔悦公司”)。由于各种原因,翔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力单独开发此块土地,襄樊市国土局遂以自身名义,决定在网上交易中心进行拍卖。
2008年1月4日,襄樊市国土局在网上发布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称该局定于2008年1月25日-2月4日,在襄樊土地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并就挂牌地块简况、竞买者应注意事项等情况作了说明。
襄樊市国土局在网上发布公告后,包括新嘉谊公司、翔悦公司在内的三家房地产公司参与了土地竞买,新嘉谊公司支付5000万元保证金后,最终以每亩人民币293万元,总额1.3419亿元,竞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
“成功拍下这块黄金地段后,全公司倍受鼓舞,公司各部门纷纷作出项目运作计划,准备与合作伙伴联手在襄樊大干一场。”章先生说起当时的情形至今依然兴奋。章先生告诉记者,新嘉谊公司成为当地的“夺标王”后,所有的事情进展得非常顺利。2008年2月4日,新嘉谊公司与襄樊市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根据该确认书要求,新嘉谊公司于2008年2月17日专门派员持确认书到襄樊市国土局指定的处所,拟与襄樊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签约出现“意外情况”导致开发项目搁浅
“但正当我们满怀希望的时候,不料却出现了让人意想不到的情况。”章先生非常郁闷地说。
据章先生介绍,新嘉谊公司想与襄樊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襄樊市国土局却突然提出让人无法理解的要求,即新嘉谊公司必须先与翔悦公司签订一份《交地付款协议》,否则国土局将拒绝直接与新嘉谊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闻讯,我们公司一下子蒙了,明明是国土局挂牌出让的国有土地,为什么非要与翔悦公司签订《交地付款协议》呢?国土局这样的要求非常无理。”章先生说,从国土局提供的《交地付款协议》的全部内容来看,其性质是一份地地道道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方为翔悦公司。
为此,新嘉谊公司以“法律关系之外的第三者”为由,拒绝了襄樊市国土局的要求。新嘉谊公司认为,在这起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中,主体只有两个,即新嘉谊公司和襄樊市国土局,履行权利和义务也应该是这两个主体,而不是别的什么人或单位。即便翔悦公司与这块土地有一定瓜葛,那也是翔悦公司与襄樊市国土局之间的事情,应由他们两者自行协商处理,新嘉谊公司在法律上既无权,也无义务,且无意参与其中。
由于新嘉谊公司拒绝与翔悦公司签订《交地付款协议》,襄樊市国土局一直没有和新嘉谊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样一来,双方互不相让,导致该项目搁浅。新嘉谊公司原来的开发计划也全部落空,一些合作伙伴叹息不已,心灰意冷,不愿意谈及新嘉谊公司在襄樊的投资遭遇。
双方对薄公堂至今仍无一丝音讯
项目搁浅后,新嘉谊公司非常着急,多次派员与襄樊市国土局协商,但国土局一直没有“松口”。
2008年5月,新嘉谊公司一纸诉状将襄樊市国土局告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新嘉谊公司认为:襄樊市国土局要求新嘉谊公司与翔悦公司签订《交地付款协议》,是试图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已经存在的情况下,又同时设立一种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关系,并以此作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前置条件,襄樊市国土局的这一要求既无法律上的依据,也无合同上的依据,是一种故意混淆法律关系,推卸责任、转交矛盾的做法。这种节外生枝的做法,既违反了有关法律精神,也损害了新嘉谊公司的合法权益。
针对新嘉谊公司的起诉意见,襄樊市国土局进行了答辩。襄樊市国土局称,当初网上公布拍卖该块土地的信息时,已经明确要求竞买者要与土地的原使用者翔悦公司签订《交地付款协议》,新嘉谊公司当时非常清楚这样的公告信息,竞得后应该按照约定签订《交地付款协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新嘉谊公司对襄樊市国土局的说法也提出了质疑。章先生告诉记者,此前的网上公告根本就没有“竞买者要与土地的原使用者签订《交地付款协议》”的条款,事后,是襄樊市国土局补充上去的,新嘉谊公司为此还到广州南方公证处作了公证。
目前,双方的官司还在继续,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至今迟迟没有下达判决,作为投资方,新嘉谊公司有点精疲力尽,章先生说本想在襄樊“大展宏图”,但现在看来事与愿违。就在采访章先生的同时,记者也致电襄樊市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办公室主任张宇了解情况,张宇对国土局与翔悦公司之间的事情不愿多说,也不愿谈及新嘉谊公司到襄樊投资一事,他只表示目前双方已走上法律程序,只好等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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